井冈山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总  则

  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本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本校尊重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留学生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本校范围内严禁进行宗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绝对禁止宗教传播活动。
  留学生在中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准私自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宣传品、印刷品等。
  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吸毒、贩毒以及其它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任何人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规定所从事的正常活动。
    
一、入学报到
    1.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即JW202表)原件、《井冈山学院外国留学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护照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教务处办理以下入学报到手续;
    (1)填写《井冈山学院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登记表》,并交正面免冠二寸照片2张,一寸照片4张;
    (2)按规定一次性缴纳书费、学费和住宿费;
    (3)领取学生证、校徽,学习期满离校前办理退还学生证和校徽手续。
    2.自备自行车的留学生应按规定办理寄存登记手续;
    3.听取学院规章制度介绍,听取吉安市公安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介绍;
    4.接受学院对入学汉语水平的测试,编班入学;
    5、入校2周内组织体检;
    6、入境30天内由保卫处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二、教学管理
    1、服从本校对留学生的教学安排;
    2、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3、与任课教师密切配合,认真听讲,保持良好教学秩序;
    4、因故不能上课须事先请假,一天以内经任课教师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经对外汉语教研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经学校教务处及分管校领导批准;
    5、事、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能正常学习者,作自动退学处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6、凡未请假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论,并按本校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乃至处分;情节严重者令其退学,并报吉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7、学习期间留学生不得随意请假外出旅游,有特殊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留学生须先向院外事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方能离校;
    8、外籍留学生享受我国重大节假日休假待遇,留学生所在国的重大节假日本校不放假,但可根据学生的申请酌情考虑准假;
    9、留学生按照本校的学期安排,享受寒、暑假及两天周末休息时间;
    10、留学生学习期满、表现良好、成绩合格者由本校发给《井冈山学院毕业证书》。

三、生活管理
    1、留学生用餐:购卡后到学校食堂留学生专用窗口就餐,也可到其它窗口用餐;
    2、留学生应住本校安排的留学生宿舍,本校原则上不同意在校就读的学生住宿院外,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学生工作处,经学校同意报有关公安部门审批;
    3、保持留学生宿舍的公共环境卫生和室内清洁、安静,不得在寝室内高声喧哗,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注意用电安全,室内设施因人为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4、留学生宿舍内不得留宿他人过夜,不得与异性同房;
    5、遵守作息时间,每天须在23:00时前返回宿舍,若有特殊原因不能返校住宿的须先报告学生工作处;
    6、宿舍内电气设备、卫生设施、家具桌椅如发生故障应即时报请院外事办公室,安排修理并说明故障原因;
    7、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患病可在院医务室就诊,也可到医院治疗,所有医疗、手术费均由留学生自行承担;
    8、除本校统一组织参观活动安排用车外,原则上不另安排生活用车,留学生因私用车可由院外事办公室协助,费用由留学生自理。

四、学生证管理
1、留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发给每位学生一本留学生证,留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验讫一次,无验讫章无效;
2、学生证是留学生的身份证明,应妥善保管;
3、留学生证丢失,应立即到教务处登记,由学校统一办理登报声明作废手续。重新办理留学生证需缴手续费30元人民币,第二次丢失补办留学生证需缴50元人民币,以此类推,费用由计财处收取;
4、留学生证不准随意涂改或借给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留学生本人负责。

五、医疗管理
1、凡享受国家政府全额奖学金的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凭南昌市出入境检疫局验证的健康证到学校医院注册,办理医疗证,无健康证书者须在入学半个月内到井冈山学院附属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身体健康者办理医疗证,有严重疾病者回国治疗或按退学处理;
2、奖学金生一般在学校医院就诊;
3、奖学金生在校医院就诊需交挂号费、医疗费(含药品费、住院费)的5%;
4、奖学金生在医院就诊时,所需一次性医疗器械费用均自理;
5、奖学金生去省内其它医院治病,须经校医院开具转诊单转院治疗,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回校后凭转诊单、病历、收据及本人证件到校医院报销。如到校外医院住院治疗,凭住院通知单到校医院领取住院转账支票结算。如果没有履行相关手续到校外医院就诊,一切费用自理(急诊除外);
6、奖学金生镶牙、配眼镜、分娩、人工流产、矫正生理缺陷、购买营养补品以及治疗来华前已患有一般慢性疾病的费用,均自理;
7、奖学金生因违反中国法律和校纪(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伤亡事故,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均自理;
8、自费留学生医疗费、药品费和住院费等全部自理;
9、自费留学生可自愿参加医疗保险。其生病所产生的费用按医疗保险条款执行。

六、签证、旅游注意事项
    1、留学生应持普通护照学习签证(X VIZA)入境来本校学习;
    2、留学生假期需离境外出旅游者,须在预计离开日前两周将护照、居留证交院外事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再次入境签证;
    3、欢迎留学生参加本校及所在系组织的有关文体、课余活动,鼓励留学生与本校师生的正常友好交往,如参加本校组织的非教学旅游活动应缴纳相应费用;
    4、留学生学习期满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离境,不得滞留;
    5、对违反中国法律、危害我国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或损害他人利益的留学生由我国的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本校规定的由院外事办公室报学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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