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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工会《关于切实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法规的通知》 |
赣教工[2001]18号
各设区市教育工会、各大中专院校及附属单位教育工会:
为了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先后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我省也相应制定了《江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妇女参与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是我们教育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
多年来,各级各类学校及附属单位,对于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大都给予了认真的落实,但由于宣传不够,认识不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保护权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为了切实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法规,特重申女教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文(见附件),望各单位工会组织督促贯彻执行,并将情况上报我会。
附件:女教职工权益法律保障相关条文摘录
江西省教育工会
二OO一年五月十六日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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