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实行校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学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重要措施。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工会赣教发字(200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实行校务公开,要做到“四个有利于”:一要有利于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使命感、责任感;二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三要有利于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四要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第二条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要坚持完善教代会制度,落实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要坚持正确把握校务公开与学校行政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调动行政管理者与教职工群众两个积极性。

二、校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和涉及科技、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其它能够公开而且可以公开的校务活动,一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

1、学校基本情况公开:学校历史概况、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事项和重大决策程序等情况公开。

2、学校财务管理公开:学校财务预决算、财务收入、财务支出等情况公开。

 3、科研情况公开: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等情况公开。

4、学校收费政策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省及省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公开。

5、学校建设项目公开:学校重大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的确定与资金来源、施工队伍选择、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总造价、工程竣工验收,学校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等情况公开。

6、重大组织人事事项公开: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干部竞聘上岗,教职工竞争上岗、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奖惩、晋职晋级,招聘录用,公派出国进修访问,党员的考察与发展等情况公开。

7、学生管理事项公开: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杂费的减免,奖、贷、助学金的发放和勤工俭学的经济效益,转学、转专业、休学等情况公开。

8、招生考试就业事务公开: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纪律以及招生计划、条件、录取结果,保送生、特长生的选拔条件、程序、结果以及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公开。

9、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公开:学校领导干部加强学校管理,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学校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公开。

10、教职工收益分配公开 :工资调整、岗位津贴及其福利分配方案,住房安排方案,贫困职工救助,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基金缴纳等情况公开。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外公开的事项。

三、校务公开工作的形式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是学校的重大决策及重要校务活动,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教代会闭会期间如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召开教代会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会议,确定的结果需提请下次教代会确认。其它公开形式为:

1、校务公开栏。通过橱窗、专栏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2、校情通报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中层干部、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不同类型人员的会议,通报学校应予公开的事项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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