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快递 | 工会概况 | 民主管理 | 学习园地 | 会员风采 | 社团活动 | 女工工作 | 服务窗口


第五、工会干部很难摆正工会的位置。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对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关系的把握。往往把党的领导片面地理解为工会事无巨细向党委请示汇报,谨慎有余开拓创新不足,表现为安排什么干什么、不安排就不干。表面上看是紧紧跟着党,实际上是怕担责任,没有承担起党赋予工会的任务,泯灭了教职工群众对工会的希望。其次,由于工会组织较其他职能机构不一样,缺乏硬性的指标性任务,在部门或单位的总体工作中,事实上往往处于边缘状态。且工会工作要求工会干部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应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才能使工会有所作为,而这一点往往是基层干部所欠缺的。于是,为数不少的工会干部甚至觉得工会连一般的职能机构也不如,矮人一等;尤其是从职能机构转岗过来的干部,有一种失落感、被轻视感。再次,干部从自身利益考虑,过度思想和避重就轻思想严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表现到具体工作上,要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所事事;要么肯在文体、福利等工作上下功夫,尽量选择关系易协调、不宜产生矛盾的事做,以表现工会的存在和干部的业绩,却在一些涉及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上退避三舍,使基本职责的履行停留于口头。
二、教育工会维权的主要体现
工会需要维护教职工的那些合法权益。总体讲,凡宪法和有关法律,如《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工会法》等赋予职工的权益,都属于维护的范围。具体讲,可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四方面的权益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益,主要是维护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民主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经济关系多元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的情况,但是,无论是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职工,都是国家的主人,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变化,都不能改变工人阶级主人翁的地位,都不能削弱职工的民主权利。二是维护教职工的经济权益,主要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及工资、奖金、生活福等方面的权益。这是因为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主要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教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协调、发展中不断实现的,离开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会就谈不上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三是维护教职工的文化权益。人的需求,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都应该得到满足,因此,工会在维护教职工经济权益的同时,还应该维护教职工的文化权益,工会要关心,支持职工开展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技术学习,要满足教职工的文化生活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教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四是维护教职工的社会权益,主要表现为职工应该有享受社会进步的成果以及社会保险等社会福利的权利,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就目前而言,并非完全合同关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单位自身情况而定。随着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确定和逐步扩大以及后勤改革步子加快,学校办学效益的提高,除国家财政以外的可支配部分的数额增大,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法加以调节,在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基础上,根据贡献的大小拉开收入的档次。以往的实践告诉我们,学校依据有关部门统一印发的聘书进行聘任,权力、义务的规定一般是程式化的,缺少平等协商的环节,教职工个人总是处在从属的、被支配的地位,这是不公正的。另外,具体岗位的设定,有时也会有显失公平的现象。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订的过程中或完善的过程中,学校都应当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要求,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注重平等协商的环节;学校工会组织更应该担负起重要角色的责任,注意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主动代表广大教职工利益,尽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重视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协商。在广泛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有关规定、细则,必须及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能执行。只有注重协商环节,运用协商机制,才能真正依法履行维权职责。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