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负责50万元以下的土建、水电维修改造工程。
2、负责学院办公家具及其它教学附属设施(除教学仪器设备外)的维修。
3、负责建立学院的房、地产权固定资产帐目。做好房、地产资料的档案建设工作和产权登记工作。
4、负责学院办公用房及教工宿舍的分配、调整工作。
5、负责做好新建房屋的验收工作及教工公有住房的计租管理工作。
6、负责学院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帐务管理工作,统计报表工作和教育部的报盘工作。
7、负责协助学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8、根据学院各部门的办公及教学科研计划,负责制定学院办公家具及劳动工具的计划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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