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计财处(通知)
井大计财发[2008]3号
关于办理2008-2009学年度学生缓交学杂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井学院办字[2006]15号《井冈山学院学生申请缓交学杂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生申请缓交学杂费的工作,切实帮助贫、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学院接通知后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在2008年6月28日之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艺术类专业学生最高缓交额4000元,其他专业最高缓交额2000元,缓交期限至2009年春季开学一周内止。
2、 各学院对申请缓交的学生按《井冈山学院学生申请缓交学杂费的暂行办法》审核汇总后,于2008年6月30日之前制成电子表格送计财处(同时报盘)。
3、 计财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于2008年7月2日在校园网上公布。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