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计财处(通知)
井大计财发[2008]4号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生学杂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生学杂费的缴纳工作,以便学生能够顺利报到注册,根据《井冈山学院关于学生缴纳学杂费的暂行规定》[井学院办字(2006)15号]规定,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及时将2008-2009学年度收费标准(见附件)及学生欠款通知全体学生,学生可选择以下方式缴纳学杂费。
1、 按标准(含原欠款数)于2008年8月20日之前足额存入学校统一代办的银行折卡,以便学校财务及时打印学费发票。
2、 没有按标准足额存款的学生请持卡(限建行卡)到收费现场报到缴费。
二、请告知学生务必于2008年9月20日前缴清所有款项(含原欠款),否则将按《井冈山学院关于学生缴纳学杂费的暂行规定》(见学生手册)第八条“不予注册”的规定,将取消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及2008年9月份生活补助资格。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08年6月27日
井冈山大学2008-2009学年度04、05、06、07级学生
收费标准
一、 学费
1、 人文学院:3100元/人·年 ;
2、 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学院:3300元/人·年;
3、 数理学院:数学类专业3500元/人·年;
物理类专业3700元/人·年;
4、艺术学院:8000元/人·年;
5、其他学院:3700元/人·年。
二、 住宿费
按1000元/人·年(医学校区800元/人·年)预收,待学生住宿稳定以后,再按所住宿舍核定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三、 教材费
07级学生:1、本科:400元
2、专科:300元
四、 毕业班学生需交纳“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80元/人。
井冈山大学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