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9月份工资已于9月17日转入教职工建行个人工资账户。自9月份起,教职工工资中已执行新的校内津贴分值标准。
2、9月份已按新的校内津贴分值标准补发了教职工2008年1—8月份校内津贴差额,并已于9月12日转入教职工建行个人工资账户。补发办法:职务津贴补发8个月差额,业绩津贴补发6个月差额。扣税办法:按5%扣除个人所得税。
3、9月份已发放2006—2007学年度教师超课时津贴,并已于08年9月21日转入相关教师建行个人工资账户。扣税办法:按5%扣除个人所得税。
4、根据校领导批示和校人事处通知,9月份工资中发放了2008年度部分年终福利,并已于08年9月12日转入教职工建行个人工资账户,发放范围和标准为:9月底在编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学校正式聘用人员和2008年调入人员每人发放500元,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发,后勤服务集团人员参照此标准自筹资金解决。扣税办法:按5%扣除个人所得税。
5、自9月份起在职教职工每月不再发放纸质工资条,离退休教职工继续发放。在职教职工如需查询每月工资情况可按井大计财发[2008]05号《关于网上查询工资信息的通知》中告知的具体操作流程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