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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财处问责制度
发布日期:2006-3-21 11:59:15点击次数:

计财处问责制度

 

为增强我处全体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计财处工作职责及承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在收费工作中违反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违规收费或不按规定时间为学生办理各种缴费手续的;

2、在工资工作中,人为违反国家劳动工资发放政策和校内津贴、补贴发放规定,致使工资发放和代扣代缴出现重大差错的。

3、在报账工作中,不按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报账规程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出现重大报账失误的;

4、违反财经工作纪律,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

5、 因工作不认真、拖拉推诿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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