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计财处网站 时间:
机构设置
工作职责
财经法规
规章制度
报帐规程
财务动态
政府采购
下载专区

首页>计划财务处>规章制度>正文

 关于加强物品采购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7-10-25 20:42:19点击次数:

关于加强物品采购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

 

随着我校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物品采购数量逐渐增加,采购经费和采购渠道趋于多元化。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物品采购工作,切实管理和监督,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积极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市关于政府采购招标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就加强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物品采购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类物品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按照经费渠道和物品用途,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主管。教学仪器设备、教材由教务处负责;基建工程所需的资产设备、建筑材料由基建处负责;修缮工程材料、课桌椅、办公用品由后勤处负责;学生用品、食堂后勤用品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图书资料由图书馆负责;医药、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由附属医院负责。采购物品时,根据实际需要组成相应的物品采购工作小组,由计财处、监察室、审计处和相关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物品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物品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按《中共井冈山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井冈山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应报请学校研究决定。

二、 完善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体制

各类应集中采购的物品都应划入归口的主管部门,学校其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采购。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凡属学校的重大项目、贵重物品、大批量物品,均应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其他分级分类采购的,也均应有明确的采购制度和相应的采购权限,为做好物品使用、不使学校财产流失,进一步健全校产入库、出库登记造册制度。学校财务部门、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加强管理,及时予以指导和监督。

三、完善物品采购工作的制度

为使学校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减少浪费,杜绝采购中的不正之风,规范采购行为,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堵塞漏洞、避免损失”的原则,健全和完善物品采购的规章制度,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重要采购事项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执行。使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列出该项目的用途、性能、规格、型号、使用时间等基本要求和情况,上报有关物品采购的主管部门;物品采购的归口主管部门根据使用单位(部门)的申请编制采购计划,做好物品采购的立项、论证、审批等工作;采购工作小组商定采购方式,开展物品采购工作,做好合同签署、合同执行和所购物品的验收工作;物品使用单位、部门做好登记入帐、资料归档、物品的保管工作;监督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明确各个环节上的责任和权限,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执行。努力形成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市场运作、择优购置、集体决策、监督到位的物品采购机制,合理控制采购成本,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保护国家和学校利益,有效地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查处、违纪行为。

四、明确物品采购的基本方式

学校各类物品的购置除实行政府采购外,根据实际情况经市采购办同意可采取校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具体标准和方式由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规则予以确定。一般情况下,单件或批量的物品,应按市招标文件的规定分级采取招标采购。

凡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设立专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招投标活动,聘请有关专家、用户代表、有关领导组成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单位,并根据权限由相应的组织或负责人予以明确;

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的,应设立由申购单位责任人参加的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共同商定三个(含)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询价并根据权限由相应的组织或负责人予以明确;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包括定点采购)的,应按照权限由主管部门与申购单位共同确定供应商,或经过相应的组织或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五、建立对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的程序制度

大型(大宗)物品采购项目和建设工程各类与主体建筑有直接关系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如需对商家或产品进行考察的,招标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使用单位及聘请的业内专家,对投标人的供货资质、产品质量认证、成功案例、产品性能、报价、售后服务诸因素进行评审,确定三名以上入闱者或中标排序后,再视情况组织考察小组对商家或产品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小组应如实负责地向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汇报,然后经会议确定供货厂商。考察一般在确定中标排序人后进行,不得先考察厂商后再行招标。如需先行考察的,必须征得招标领导小组同意。

六、加强物品采购执行合同的管理

无论采取哪一种采购方式,都应由主管部门或经主管部门的授权,代表学校与供应商签订格式合同。合同正式生效后,应对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督促供应商履行合同,按时交货,并保证质量。招标领导小组要组织计划管理和采购部门、物品使用单位、立项论证的专家等相关人员,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验收,并形成由验收成员签字的验收书面报告。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应及时归档并认真保管。对无需签订合同的,也应按照要求做好验收工作,并严格履行相应的验收手续。经验收的物品均应按学校规定登记入帐。

七、加强物品采购的经费管理

要健全物品采购经费的申请、支付和报销等的相关制度。有关经费必须纳入学校集中管理,使用要有计划和报告,款项的支付应按合同的约定,报销需有物品的验收报告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等相关凭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折扣”、“让利”等款项,一律进入学校财务帐,用于相关工作,不得由部门坐收坐支,不得提成给经办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八、加强对物品采购管理部门的干部和采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要明确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纪律规定。在采购工作前,尤其是重大项目、贵重物品、大批量物品采购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使之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自觉遵守规定。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

 九、加强对物品采购工作的监督

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物品采购工作的监督。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管理部门及干部的监督,财务部门应加强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审计部门应及时进行审计,经审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结算付清款项。监察、审计部门的人员应直接参与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并做好对招投标的所有文件、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审查工作

十、严肃物品采购工作纪律

采购工作管理部门和参加采购工作的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得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办理采购任务,不得泄漏标底或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方协商,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以虚高的价格套取回扣,不得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得在供应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对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如无法拒绝的,必须上缴学校纪委、监察室,统一登记处理),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利用自己的影响介绍亲属和亲友参与由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经济活动,不得私自为其他单位从事相关采购工作谋取利益,不得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物品采购主管部门不得举办相关企业,其负责人及采购人员不得在具有采购业务的企业中兼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视情况中止采购活动或撤销合同或停止支付有关款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版权所有井冈山大学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