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简化财务报销手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经费采用经费指标本的方法管理,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安排使用。
第三条 课程建设经费按年度核定,由计划财务处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建设期内每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使用。
第四条 课程建设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本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与应用等方面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材料费、课件制作费、教材出版资助费、会议费、打印费、评估验收费等,约40%。
2、开展课程建设的加班补贴和加班交通费。加班补贴和加班交通费不得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40%。
3、招待费,不得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15%。
4、其他经过批准的必要费用,约5%。
第五条 课程建设经费不得用于支付通讯费及与课程建设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费用。凡超市购物发票必须同时附上超市购物明细机打小票。没有正式发票的论文版面费报销时必须在提供论文版面费催交单、邮局或银行转帐凭证及版面费收据的前提下,可用其它正式发票等额报账。
第六条 课程建设经费支出程序:
经费开支由课程负责人、学院教学院长和教务处主管处长会签后送财务部门审核并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