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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博士科研启动费管理的几点说明
发布日期:2007-10-26 17:43:34点击次数:

       关于博士科研启动费管理的几点说明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井冈山精神研究所: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科研启动费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博士科研启动费是学校为支持具有博士学位教师个人开展科研工作所提供的资助性经费。经费须全额用于科学研究,主要用于申报高层次课题所进行的预研究。经费由科研处根据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博士科研启动费金额经学校人事部门按有关文件确定后,受助者应当根据国家和江西省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学科建设要求,确定好自己的研究方向,认真填写校级项目(课题)申请书。科研处组织人员对项目(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同意立项。

三、博士科研启动费可用于以下开支:项目调研,项目申报,图书资料,办公耗材,实验材料与药品,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分析测试,实验室改建,学术成果(含论文、著作、教材)发表与鉴定,学术交流,科研协作及其它与科研直接相关的费用。

四、博士科研启动费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通讯费及与科学研究没有直接关系的其它费用。

五、经费开支一律凭正式发票报销,超市所提供的发票须同时附上小票。

    六、没有正式发票的论文版面费报销时必须在提供论文版面费催交单、邮局或银行转账凭证及版面费收据的前提下,可用其它正式发票等额报账。

 

 

 

 

 

 

科研处

计财处

人事处

2007116

 

 

 

 

主题词:      博士          科研启动费         说明       

井冈山学院科研处                    2007年1月17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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