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作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工作研究课题经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简化财务报销手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工作研究课题经费采用经费指标本方法管理,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安排使用。
第三条 管理工作研究课题经费由计划财务处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未使用完的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四条 管理工作研究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课题研究与应用等方面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材料费、版面费、会议费、打印费、结题验收费等,约40%。
2、开展研究的加班补贴和加班交通费。加班补贴和加班交通费不得超过管理工作研究课题经费的40%。
3、招待费,不得超过管理工作研究课题经费的15%。
4、其他经过批准的必要费用,约5%。
第五条 管理工作研究课题经费不得用于支付通讯费及与管理工作研究课题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费用。凡超市购物发票必须同时附上超市购物明细机打小票。没有正式发票的论文版面费报销时必须在提供论文版面费催交单、邮局或银行转帐凭证及版面费收据的前提下,可用其它正式发票等额报账。
第六条 管理工作研究课题经费支出程序:经费开支由课题负责人、发展规划处负责人签字后送财务部门审核并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发展规划办公室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