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学院基建处廉政守则]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院基本建设任务,进一步规范基建处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保持基建管理队伍的清政廉洁,杜绝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做到忠于职守,勤政廉政,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职业道德素质,特制定如下守则:
    一、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 (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工作人员在正常的业务交往中,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三、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施工单位(供应商)邀请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施工单位(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五、工作人员对自己分工负责的工程项目实行回避制度。不准为自己的亲属、子女及好友写条子、打招呼承揽工程、推销材料。
    六、工作人员不准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七、工作人员不准贪污、截留、挪用、私分建设经费。
    八、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供应商)索取和收受回扣或好处费。
    本规定从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六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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