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程决算与审计工作管理的科学性,提高工程决算的准确
性,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1、基建处负责收集整理工程施工前期和施工期间的决算资
料。资料收集分施工前期、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修、水电
安装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资料整理后,存基建处档案室。
2、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由监理单位实施,基建处核定。为
防止遗漏,便于管理,平时的决算资料由参与单位和个人各执
一份。
3、施工单位决算初稿先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图、
签证单、竣工图、决算书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基建处初审。基建处对决算书的文
件、子项、工程量、单价、取费等进行初审,并组织监理方、
施工方对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初审后基建处填写决算送审表,
并提出对后续决算审计工作的注意事项或说明。
5、基建处初审后列出决算资料清单,将决算资料送达审
计处,双方办理资料移交手续。
6、审计处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单位须对工程项
目进行现场察看。在审计过程中如有疑问或不明处,由审计处
组织甲方、乙方、监理方代表进行询问、核对,有争议问题进
行协商。
7、审计报告定稿前,审计单位提出征求意见稿,由审计
处提供给施工单位、基建处认可,有疑问提出复核意见,无
疑问定稿。对审计结果有争议或遇有其它特殊情况,审计处
可委托另一家审计单位进行二次审计。
8、审计报告由审计处、基建处、计财处、施工单位各执
一份。
9、为提高时效性,防止时间过长而遗漏,可分基础、主
体、装修、水电安装等阶段及时进行决算审核,但要注意资料
及决算的协调统一,以免重算。
10、为提高工作效率,工程验收后,原则上1000万元以下
的工程在3个月内、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在6个月内、1亿元以
上的工程在1年内由基建处将决算报告初审稿送审计处。
11、审计完成后审计处将决算资料,特别是图纸(含变更)
返回基建处。基建处整理全套决算资料存档备查。
12、注意各种资料传递中的移交手续,以免责任不清。
[附]: 工作流程图
本工作流程自2006年7月1日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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