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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2、负责教职工经常性廉洁自律教育,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负责信访工作,做到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及时处理,准确上报。
     4、负责调查、审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5、负责受理教职工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6、参与学校的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聘、招生、考试、考级、职称评定等监督工作。
     7、完成校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井冈山大学纪委监察室
发布时间:2006-11-17 1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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