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对学校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检查、审理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协助、配合上级纪委和有关执法执纪机关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4、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如实向校党委报告拟任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可否提拨使用意见。
6、加强与各学院党委、支部纪检委员的联系,帮助指导工作。
7、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