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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按照分工,协助书记处理分管的工作,除执行纪委会职责外。还包括以下几项职责: 1.认真学习和掌握纪检工作的方法和要求,协助书记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受书记委托,可签发以院纪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可根据工作需要,以院纪委名义制发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般性文件。 3.受书记委托,可以院纪委名义向省、市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4.及时向书记报告工作中事关全局的重大事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5.处理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以及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6.按照各自分工,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的同时,还要关心全局工作。可以召集工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开会,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请示的问题,凡已有原则规定的,属于本人分管的工作应及时负责处理;涉及其他副书记分管的工作,可同有关副书记商量决定。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全面掌握纪委工作情况,做好分析和调研工作。 8.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及内部工作的关系,加强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纪检干部积极性。 井冈山大学纪委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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