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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流程
   

 

井冈山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流程

 

一、受理(认真填写来信、来访、来电登记表)

二、办理(提出办理建议呈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审批)

属纪检监察管辖的,根据信访反映问题情况,分别办理

不属纪检监察管辖的,转有关业务部门处理

反映问题轻微或属轻微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发《纪检监察信访监督通知书》或进行廉政教育谈话

反映的内容空洞、检举对象不明确的,暂不宜调查的,经领导批准后可作暂存处理

三、初核

填写《党风廉政教育呈报表》,呈部门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廉政教育谈话

拟写初查提纲,呈领导审批后,按要求进行核查,写出初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反映的内容较详细、线索较清楚、问题较严重的,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四、处理

需立案的按批准权限报批

转立案调查

一般性问题经纪委会研究或领导批准作如下处理:责令检讨、说明;上交违纪所得;纠正或停止错误行为;通过党内生活会批评教育;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错告的,在适当范围内澄清。填写《信访案件呈批表》呈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作信访结论

五、反馈

上级要求查报结果件,应在规定期限内查结,按要求上报查处结果

署名信访件,要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检举人反馈,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形成反馈材料存档

匿名信访件,经领导同意,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

六、归档(按规范化要求组卷归档)


井冈山大学纪委监察室
发布时间:2008-6-10 15: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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