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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流程 一、受理(认真填写登记表,拟出初步核实意见报部门领导阅批,呈分管校领导审批。对于上级交办认定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以直接立案) 二、初步核实(成立调查小组,拟定调查方案,经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步核查。撰写初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报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分别办理) 反映问题不实的,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材料归档 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的,可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或进行诫勉谈话等,材料归档 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立案 三、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分管校领导或纪委会、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案件调查(成立调查小组,制定调查方案,实施调查,写出错误事实材料,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提出定性处理意见,撰写调查报告) 五、审理(违反党纪案件由纪委会听取调查汇报,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处分意见。违反政纪案件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审理,提出处分意见) 六、处分决定 违反党纪案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校党委批准 违反政纪案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七、宣布送达(宣布处分决定,并将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所在支部) 八、归档(按规范化要求组卷归档) 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井冈山大学纪委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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