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通知)
井大学字[2008]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近年来,学校对学生校外住宿的问题多次下发通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但仍有少数学生擅自校外住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学校正常管理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8]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学院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本学院宿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团委书记、学生科长为具体负责人,辅导员、各班班主任要明确任务,抓落实,做好各班的基层工作。
二、开展排查,严格制度管理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到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到校外住宿,需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对其子女校外住宿安全作出承诺,明确个人应承担的责任,经学院审核,学工处同意备案,学校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到校外住宿的相关手续,并逐一登记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近期,各学院要对学生校外住宿情况,包括校外住址、联系电话、校外住宿理由、是否经过审批手续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登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登记,并于7月3日前上报学工处,没有学生在外住宿的学院也要实行零报告,否则出现问题由学院自行负责。
3、对未经批准擅自校外住宿的学生,学院要加强教育,劝其限期搬回宿舍居住。经教育仍不改者,要根据有关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1、各学院要以学生宿舍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丰富学生宿舍文化生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与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通过安全知识讲座、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利用橱窗、板报、院报等载体,将学生校外住宿安全问题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广泛的教育。
2、辅导员,班主任要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经常到学生宿舍走访学生,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校外住宿学生提出安全要求,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8]34号)
井冈山大学学工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校外住宿 管理 通知
抄 报:校领导
井冈山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8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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