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通知)
井大学字[2008]33号
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学生工作上新台阶,表彰在学生工作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优秀人员,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学校决定评选2007—2008学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工作的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对象为2007—2008学年中在职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2007—2008学年中在职的学生工作人员,但在岗工作时间须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科、分团委等专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纪观念强。
2、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严格履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工作到位。
3、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的各种相关活动和培训,不无故缺席。
4、所带学生班风、学风良好,成绩显著,至少获得院级或校级集体奖励1次。
5、热爱学生,关心了解学生,与学生关系融洽,学生评价好。
6、关心特殊群体和重点学生,能有针对性指导、引导重点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7、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工作有成效、有特色。
8、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纪观念强。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学习能力。
3、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各种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不无故缺席。
4、具较强的执行能力,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上级的各种精神,工作主动性强。
5、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各学院要按照“民主、公开、公正”,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人员比例合理分配原则,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评选,确定各学院推荐名单并报送学校审核。要求推荐人填写申报表和个人事迹材料(表格从学工处网站下载,事迹材料以工作成绩为主,2000字以内,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将推荐的名单及事迹材料分别以纸质文稿与电子文档于7月4日前交学工处教育管理科。
四、名额分配(详见附表:名额分配表)。分配原则,按照班级数的15%左右比例分配。
学生工作部(处)
2008年6月27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 通知
抄 报:校领导
井冈山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8年6月27日
附件1:各学院评选名额
2、井冈山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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