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组工干部行为规范
 

井冈山大学组工干部行为规范

 

    第一条 坚定信念 , 对党忠诚。牢记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头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井冈山精神。

    第二条 坚持原则,树立正气。讲党性,讲原则,是非分明。坚持真理,无私无畏。敢于主持公道和正义,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监督,知过必改,有错必纠。

    第三条 团结协作,服务大局。讲团结,顾大局,合心合力合拍干事业。不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不背后搞小动作,不拉帮结派。

    第四条 坚持程序,严谨缜密。遵守组织工作程序,严格按章办事,不违背原则、降低标准、变通程序,不自行其是。

    第五条 衡守公心,公平公正。坚持客观公正,讲公道话,办公道事。不在工作中存私心,不掺杂个人好恶,不搞亲疏厚薄,不偏听偏信。

    第六条 实事求是,敢讲真话。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准确地考察评价干部,不先入为主带框框考察干部。向组织吐真言、讲实情,如实反映干部情况,在干部工作中不隐情、瞒情。

    第七条 精通业务,工作严实。勤学苦钻,精通本职工作业务。熟悉全面,一专多能。勤奋敬业,务实高效,精益求精。不懈怠懒散、敷衍塞责、粗枝大叶。

    第八条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时代脉搏,开拓新思维,谋划新办法,提升新境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自我满足。

    第九条 修身自律,保持情操。严于律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言、慎微、慎权、慎交友。常修为政之道,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省自身之过,正直做人,规范做事,清白从政。

    第十条 克己奉公,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时刻防微杜渐,不以权谋私,不封官许愿,不打听说情,不跑风漏气。不接受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金、礼品,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私自干涉干部提拔任免,不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 淡泊名利,甘为人梯。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以他人成长进步为荣,正确对待政治和经济待遇,不计较个人得失。光明磊落,心态平和,乐于奉献,满腔热情为党员服务、为干部服务、为知识分子服务。

    第十二条 关心干部,爱惜人才。常有求才之心、识才之智、用才之艺、爱才之情、容才之量,让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准对党员干部的合理要求和意见漠然置之,不压制人才、埋没人才,不嫉贤妒能,不挟嫌徇私、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艰苦奋斗,勤俭朴素。耐住清贫,守住寂寞,以艰苦为乐,以节约为荣。不贪图享乐、奢侈浪费,不搞特殊化。

    第十四条 谦恭诚信,平等待人。以人为本,视人如己,诚实守信。不趋炎附势、厚此薄彼,不以貌取人,不以印象排斥人,不妄自尊大,不居高临下,不盛气凌人。

    第十五条 社交严谨,遵守公德。洁身自好,生活严谨。语言文明,举止端正。不出入不健康的娱乐消费场所,不酗酒赌博,不搞低级趣味。反对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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