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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核算标准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和吉市组通[2002]24号文件的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为: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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