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核算标准
 

党费核算标准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16印发)和吉市组通[2002]24号文件的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为: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4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600)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800)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1500(1500)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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