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知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行政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校党委《关于重申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规定的通知》井大党字[2007]3号文件的要求,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处级)应按规定填写好2008年《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表》(个人收入申报表每半年填写一份),并于12月31日前送交校党委组织部。
(申报表附后,可复印或在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统一用A4纸)
特此通知
井冈山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8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