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出版社与《井冈山学院学报》编辑部
帮 扶 协 议
甲方:同济大学出版社
乙方:《井冈山学院学报》编辑部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拥有理、工、医、文、法、哲、经济、管理和教育9大学科门类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同济大学出版社是同济大学主办、教育部主管的中央级出版社,多年来依托同济大学的人才和学科优势,积极汇聚海内外优秀作者资源,在建筑、土木、城市规划、德语、交通、基础学科、人文学科、医学等领域出版了一系列极具影响的学术专著、重点教材和实用性图书,尤其在土建和基础学科等专业图书的出版方面取得了深厚的积累和丰富的经验,在国内形成了一流的出版品牌。目前同济大学出版社每年出版学术专著和主要教材300余种,并不断开拓新的出版领域,积极参与高等院校的学科建设和教材出版工作。
井冈山学院是一所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综合性高等院校。目前设有14个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18个教学实验室(中心);学校开设有3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文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历史学、工学、医学、法学等9大学科门类;现有2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品牌专业,2门省级优质课。一些重点学科和专业已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在国内高校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几年来,学校不断加大科研工作力度,获得各级科研项目315项,其中国家级7项,省部级83项,一批项目已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100余篇,其中被SCI,EI等收录65篇;出版专著或主编教材100多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1项。2004年12月,学校接受了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以合格的成绩顺利通过了评估。
井冈山学院一直重视学科和专业建设,在课程教改和教材编写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学校将继续组织学科带头人和优秀教师、研究人员积极从事教学改革探索,编写既体现学校学科和专业特色,又符合国家学科和专业发展要求的重点教材和学术著作。
为了保证教材及著作的学术质量和权威性,提升学科和专业建设的水平,同济大学出版社依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精神,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决定依靠出版社的自身优势,尽最大努力对口支援井冈山学院学报编辑部和教务处的工作,认真规划,共同出版这些重点教材和学术著作,并通过出版社的品牌优势,将这些图书以多种形式向兄弟院校推广。这不仅可以扩大井冈山学院的学术影响,而且可以提升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学术品牌。这是一项对双方有益,且意义深远的优势互补的合作。为此,双方本着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谋发展的原则,在选题开发、教材建设和学术著作的出版诸方面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商定,在乙方成立“同济大学出版社井冈山学院编辑部”,编辑部人员由乙方学报编辑部、教务处及相关院系的有关同志兼职,并指定1~2名同志负责。编辑部负责教材、教辅、学术著作、其他图书及电子出版物的策划、组稿及编辑加工等工作。编辑部办公地点设在井冈山学院学报编辑部。
第二条 编辑部在提交选题时,应附上选题策划的准备材料(选题报告、作者登记表、图书使用情况预测报告等),经过甲方必要程序的论证,通过并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甲方列入正式出版计划。
第三条 对于正式列选的选题,乙方编辑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甲方的有关写作规范和出版规定,认真落实写作计划,指导和协调作者写作,保质、保量、按时地完成书稿写作工作,把符合“齐”、“清”、“定”要求的书稿及电子文件交至甲方。
第四条 作者交稿后,甲方或乙方编辑部要安排专人,按时落实书稿加工前的预审工作,对于需要修改和调整的地方,给出详细的要求并返作者修改或调整。完成后,书稿进入编辑加工的初审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一般可由乙方编辑部的编辑人员完成,需要的可转甲方有关编辑人员完成。合作初期,某些书稿可由双方编辑人员共同完成。编辑加工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甲方的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文稿加工和标注,并作好审读记录,要求做到加工细致、修改准确、标注清晰、质疑合理、记录详细,力争做到精微备至,保证书稿的出版质量。责任编辑还要办理所有发稿审批手续和发稿档案等工作。
第五条 完成初审后的书稿,一律进入甲方的出版流程完成复审(初期)、终审、录排、校对、设计、签发等工作。由乙方编辑部初审的书稿,需初审编辑完成三审稿的质疑工作和一次校对工作,并完成校对稿的通读及质疑工作。在合作初期,甲方可通过适当的培训帮助乙方编辑熟悉选题策划、组稿及编辑加工的方法和规范。从事具体工作的编辑人员,原则上应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甲方正式聘任备案。
第六条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图书印制原则上由甲方负责,也可由甲方委托乙方在当地落实具有资质的印刷厂完成印制工作。
第七条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责任编辑需由获得国家出版职业中级资格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对于由乙方编辑部编辑人员初审的书稿,若该同志已具备国家出版职业中级资格或具有正高职称,则该同志在图书版权页可署第一责任编辑,第二责任编辑由甲方指定,以便完成出版流程中的其他工作。否则,该同志只能署第二责任编辑,第一责任编辑由甲方指定。双方责任编辑的劳动报酬按照分工性质及实际工作量支付。
第八条 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凡由乙方编辑部完成的策划组稿(含预审)、初审、校对等工作,甲方按标准向完成具体工作的编辑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直接汇入乙方指定账号,由乙方发放给相关编辑人员:
策划组稿(含预审):800元/书稿(使用量3000册以上5000册以下),
1000元/书稿(使用量5000册以上,含5000册);
初审(即编辑加工):15~35元/万字;
复审: 标准同上,计1/3工作量;
校对: 5~10元/万。
第九条 为便于乙方编辑部开展工作,在合作启动阶段,甲方向乙方编辑部先期提供组稿和活动启动经费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视组稿数量和教材出版数量适时追加经费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启动经费的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条 本着双方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图书及电子出版物的所得净利润,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为了结算方便,甲方按版税的形式向乙方编辑部支付。
具体分三种情况,计算方法为:
本书经费=图书定价×3%×实际销售册数<5000册(累计);
本书经费=图书定价×4%×实际销售册数≥5000册但<1万册(累计);
本书经费=图书定价×5%×实际销售册数≥1万册(累计)。
这些经费一书一算,一年一结,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账号,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十一条 对于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教材和获得省部二级及以上奖项的学术专著,甲方向乙方编辑部支付活动经费的标准在本协议第十条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奖项所给奖励由乙方转奖著作权所有人,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与获奖图书有关的策划,组稿和编辑人员等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作者(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或在乙方得到著作权人的委托(授权合同)后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并由甲方向合同签订者支付稿费(含个调税)。稿费一律按照版税形式支付,根据图书学术质量及使用量的不同,一般按照 6%~9%的版税率。计算方法为:
本书稿费=图书定价×版税率(一般6%~9%)×实际销售册数。
有关支付时间等在出版合同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乙方用书(含电子出版物)的折扣及发行方式,由甲方发行部门与乙方购书部门另行商议。
第十四条 鉴于图书出版业实行企业化管理,上级部门对出版社有经济效益的要求,所以列入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学术著作,在两年内的用量应不少于3000册。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则按作者应付书刊号费和印刷费总额的60%由单位提供出版补贴。补贴到账后,按每部书稿500元的标准支付相应选题的策划组稿(含预审)费。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出版的选题,甲方保证将其列入全国教材目录,甲乙双方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积极推广和使用。为扩大图书的使用量和社会效益,在确保图书质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积极组织更多的院校共同参与图书的编撰工作。乙方根据需要可组织学校、院系等有关领导和教师举办推广活动或召开教材编写工作会,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会务组织等方面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有效期 5 年。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同济大学出版社 乙方:《井冈山学院学报》编辑部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